第C3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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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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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资是我们的正当权利 公司倒不倒跟我们没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劳动争议案有一半因非理性维权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非理性维权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更使许多深受金融危机冲击的企业雪上加霜。昨天据无锡市南长法院公布,近一年来,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了约43%,因劳动者非理性维权而依法驳回其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比例超过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50%。

  公司倒不倒跟我们没关系

  2008年无锡众多企业已经深受金融风暴的影响,小张所在的公司就是其中之一,由于生产的货物滞销,资金出现了问题,企业连续3个月发不出工资。小张与其他几名同事多次催促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但由于陷入经营困境,公司领导也十分无奈,希望他们再耐心等一等,公司一定会如数支付。2008年年底,小张和其他6名同事走进法院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总额达30余万元。诉讼期间,公司表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希望小张等体谅公司的难处,共渡难关。但小张等人始终态度坚决,“讨工资是我们的正当权利,公司倒不倒跟我们没关系!”最终,法院的调解未能成功,而由于内外的双重压力,该公司已经不堪重负名存实亡。

  赔我50万元精神损失费

  “我要求被告赔我50万精神损失。”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原告开出了这样的“天价”。黄强原本是公司的业务员,但收到客户钱款后有70000余元未归还公司,2007年12月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合同并送达了《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3个月后黄强申请劳动仲裁,因超过申诉时效仲裁部门不予受理,其便诉至法院。“补付工资、支付加班费、社会保险费、赔偿医疗费、银行透支款共计11000余元,另外,再支付精神损失费50万元!”这是黄强列出的清单。当法官庭后与其交流时,他表示:“这么大的企业,50万算什么,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我们劳动者的利益吗,这点要求都满足不了?”最终由于黄强的仲裁申请超过时效期间,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风险代理拒绝调解

  王华曾为了自己和公司解除合同的事情伤透了脑筋,但自从他和律师签了一份风险代理合同后,律师一再承诺只要王华起诉,其他的事情全部由他操办,如果胜诉则按20%收取代理费。虽然觉得代理费有些高,但他看过律师代写的诉状后便心安了,因为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0000余元。如果胜诉,自己所得也有16000元左右,于是便欣然接受了。开庭前,律师提出不需要王华出席,对于庭审中的多个调解方案,也一概予以拒绝。法官多次提出与原告本人进行沟通的想法,但律师以出差、生病为由屡次阻挠。经过法院审查,多项加班费用公司早已按约支付。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仅支持了2000多元,除去代理费后,所得远低于想象。

  劳动者要与企业共渡难关

  通过对这类非理性维权现象的综合分析,南长区法院的法官认为原因主要包括劳动者缺乏与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识。不少企业只注重业务技能培训,忽视培养职工的团队合作精神,职工缺乏主人翁意识,越是在危机面前越是会提出诉讼,而且很多情况下会漫天要价,甚至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等无理要求。其次,劳动者对劳动法的理解有偏差。非理性维权的劳动者法律认知能力普遍较低,对法律理解有偏差,更有些偏狭地认为劳动法是一味偏向劳动者的法律,对胜诉寄望过高。同时,企业存在一定管理疏漏。90%以上的被诉企业在考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及员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疏漏,面对劳动者的不合理诉求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予以反驳,加上双方沟通不畅,导致劳动者意气用事产生维权失当的情形。值得一提的是,律师风险代理助长了非理性维权。一些律师利用法院诉讼费用降低的机会,鼓动劳动者进行诉讼以收取代理费用,甚至以“零成本”诱使当事人接受风险代理,不切实际地提高劳动者的心理预期。

  邓文瑶 佘君红 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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