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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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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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后村割头案凶犯被判死刑
  快报讯 (记者 朱俊骏)这是一场畸恋酿下的惨剧。梁芳爱上了一个家有妻室的老男人,但生性多疑的她却怀疑这个男人勾搭上了自己的闺中蜜友。于是,梁芳设下毒计,在自己的家里把自己的好友杀死,并残忍分尸(快报曾报道此事)。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梁芳死刑。

  2008年7月,梁芳怀疑男友陈华与自己的朋友刘玲之间关系暧昧,于是产生了杀害刘玲的念头。为了达到杀人的目的,梁芳精心准备,陆续购买了刀、毒鼠强、斧头、切割机等工具。

  2009年2月3日19点多,梁芳邀请刘玲到自己的家里做客,趁刘玲不注意,将毒鼠强放进刘玲的咖啡中,等刘玲中毒后,梁芳先扼压刘玲的颈部,致刘玲机械性窒息合并毒鼠强中毒而死亡。

  刘玲死后,梁芳用刀、斧头、切割机等工具将刘玲的尸体进行分割、包裹后,放置到房间的门口,随后逃亡扬州。到了扬州后,梁芳拨打南京的110,向警察讲述了自己杀害刘玲的整个过程。就凭着这个电话,梁芳在扬州被警方抓获。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梁芳拨打110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她拒绝告诉公安机关自己身在何处,是公安机关运用侦查手段将梁芳抓获,所以梁芳不属于自动投案,不能构成自首。而梁芳的杀人过程,手段残忍,主观恶性严重,依法应当严惩。为此,南京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芳死刑。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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