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民杜某夜间驾驶助力车上路,车后座还捎带他人,没想半路追尾上轿车,致使乘客身亡。因违反了交通法规,杜某对此事故负全责。日前,太仓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08年11月,被告人杜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夜间驾驶助力车,车后乘坐魏某,沿太仓市某镇一路段由东往西行驶,因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措施不力,致使其车辆前部与同方向行驶由崔某驾驶的小轿车车尾右部发生追尾相撞,被告人杜某及魏某均倒地受伤,魏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08年12月死亡。
太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杜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针对此案,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夜间不得驾驶助力车,且不得带人。希望广大助力车主能引以为戒,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陈泓江 屠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