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昨日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未就业的城镇医保缴费困难优抚对象,其参保费用由政府解决,农村的优抚对象,其个人缴纳部分同样由政府承担。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居民户籍且在本行政区域内领取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办法》规定,优抚对象将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已就业的优抚对象,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给予医疗补助。所在单位如果经审核缴费确有困难,可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参保。
城镇未就业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超过退休年龄的优抚对象,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一次性补缴规定帮助其参保;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依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帮助其参保,参保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户籍在农村的优抚对象,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优抚对象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优抚对象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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