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航油及旗下三家子公司纷纷向法院提出重整东星航空的申请后,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民航系统包括郑州新郑机场在内的多家机场债权人都已经依法提出过重整申请。此外,中航油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特别提出,此前东星航空曾为其股东提供高达9亿多元的担保,根据破产法规定,该等担保应在破产程序中予以撤销。
据悉,经过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东星航空的全体债权人之中,民航系统的机场、油料公司等各家国有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就高达5.2亿左右。目前,不仅中航油旗下的五家油料公司都已经向法院申请重整东星航空,而且像郑州新郑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武汉天河机场、南京机场、青岛机场、深圳机场、杭州机场等机场债权人都已经依法提出过重整申请,其中新郑机场等还对武汉中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与中航油一起继续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
中航油方面表示,公司已经与新郑机场、白云机场等国有债权人单位进行了实质性接触,大家要求重整的态度都非常明确,并表示在进入重整程序后,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同意并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作出合理让步和提供东星航空重新起飞所需要的相关资源。
快报记者 索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