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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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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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咋成了重庆招办的障眼法
  ↓重庆招办的障眼法令人叹为观止     珠江晚报 7月9日 作者:潘多拉

  重庆市招生办7日发布通告称,31名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高考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鉴于他们大多数为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不对外公布他们的姓名及相关信息。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同时公布对这起高考造假事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决定给予石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汤平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人民日报》7月8日)

  【珠江晚报一评】 

  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公布造假考生的姓名及相关信息,这在情理上和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31名考生中大多数为未成年人,说明也有少数考生已经是成年人,按照重庆市招办的逻辑,这些成年考生是不需要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要求加以保护的,可是为何他们的姓名也要严格保密呢?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仅有两条禁止公开未成年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规定,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重庆高考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显然不在上述规定之列,怎么就能“依法”不公布他们的姓名呢?

  很显然,重庆市招办等部门所“依”之“法”,并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是他们自己炮制的一部“障眼法”,并因此对造假考生的家长也采取了周到的保护。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之所以盯住这起高考造假事件不放,并非是要和31名造假考生过不去,而是要求有关方面对这些考生的家长严肃处理,因为后者才是造假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新华社记者最近的调查证实,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方式获得或骗取高考加分的考生,主要都来自非权即贵的权势家庭,重庆的这起高考造假事件也不例外。所以,人们要求公布造假考生的名单,实际上是在“倒逼”公布造假考生背后的“权势家长”的名单。而今,“汤平等31 名考生的家长”,则巧妙地将其他29名考生的家长(包括12名领导干部)的名字隐去了。这样一来,公众不但仍然无法知晓造假考生都来自什么样的权势家庭,也无法对这些据称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的领导干部是否会很快“带病提拔”等问题进行监督。由于公众缺乏参与和监督的渠道,有关方面对这些领导干部的“严肃处理”,会不会又是一场“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问责游戏,也就只有天知道了。

  重庆有关方面对高考造假事件的处理,既保护了造假考生中的未成年人和已成年人,更保护了多名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年官”。偷梁换柱的“障眼法”和避重就轻的问责游戏玩到这个程度,令人叹为观止,让人无话可说……

  【现代快报再评】

  不仅都市类媒体,连新华社和《人民日报》都发文敦促重庆市招办公布造假者名单了;而且我也根本不信这造假加分的考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按现行学制,高中毕业通常会大于18岁),道理就无须多讲了。现在的问题是,人家不理睬你们的批评(即古人说的“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怎么办?

  理论上是有办法的,人民代表有权联名提起对政府官员的质询案,可是这似乎只能在理论上实现;这几年连质询案的新闻也没有听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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