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莲花河畔景苑”倾覆楼房赔偿方案昨天终于出炉,记者从沟通会现场获悉,开发商委托律师此次提供了两套方案供业主选择。然而,这两套赔偿方案中的一些具体实施细则却并没有获得大部分业主同意,由于该方案还处于协商的过程中,并不是最终的赔偿定稿方案,因此双方已约定择日重新对方案中的赔偿细则进行修订沟通。
另据上海市闵行区房管局局长余建源透露,目前梅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被司法机关控制。
业主心急如焚
昨天下午2点半,尽管距离原定的会议开始时间还有半小时,但是现场已经聚集起了上百位“莲花河畔景苑小区”的业主,有业主甚至昨天清晨7点多就已经赶到会议现场。
“实在是着急啊!”一位从宝山赶来的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自己购买的房屋并不是小区7号楼,但是因为紧邻着这幢倾覆楼房,因此对于自己可能得到的赔偿她十分关注,“这套房子我是用毕生积蓄买的,现在紧邻我的楼房倒塌了,今后这个房子的价格肯定大打折扣了,我这么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钱等于被迫缩水了!”
据了解,昨天的会议主要是针对倾覆楼房的42户业主进行的沟通谈判,实际前来的7号楼业主有20多户,而真正进行谈判的只有五六人,现场上百位业主绝大多数都来自小区其他楼房。
赔偿方案有两套
下午3点15分左右,倾覆楼房赔偿方案由开发商委托律师正式对外公布。而记者在公布的方案上看到,赔偿方案分为A、B两套。方案A为开发商与业主解除预售合同,并向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方案B为开发商与业主解除预售合同并以本小区未售住宅房屋进行置换。
根据方案A,如果业主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的话,将由梅都房产向购房人退还截止至2009年7月9日的房价款本金(购房人直接支付以及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款),同时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则按两种方式分别结算:一种结算方式即为开发商向购房人支付预售合同总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含自付房价款和已发放贷款)与该房价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所能得到的利息。而另一种结算方式则是赔偿房屋预售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与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赔偿金的金额将根据这两种方式中金额高的计算方式结算。
根据方案B,如果倾覆楼房业主仍想要房屋的话,开发商将以小区内其他未出售住宅房屋置换业主的楼房,而两套楼房中存在的价格或面积差异则将按照目前的实际价格退还或补贴。
将择日重新协商
开发商代表律师表示,购房人在收到《协商方案》及《操作细则》后,可在本月12日至14日的3天时间里作出选择,并前往罗阳小学现场填写和签署最终的《方案选定表》。但是,由于倒覆的7号楼42户业主楼层、面积、朝向、价格都不同,开发商律师也表示,将根据每户业主的不同情况“一对一”个别协商,最后确定每户业主的不同情况,对赔偿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谈判并最终制定出具体的理赔数额。
据悉,昨天7号楼的42户业主仅有20余户到达现场,对于未领取《协商方案》及《操作细则》的剩余7号楼购房人,开发商表示在近日内以快递或邮寄的方式,向购房人送达。
记者发现,谈判中所有的焦点几乎都集中在了方案A上,现场大部分业主表示不会考虑方案B,在本小区置换房屋。
而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购房者对协商内容细节不满,最终无人当场签订赔偿协议,目前双方已约定择日重新对方案进行协商。
据悉,今天下午3点,开发商代表律师还将继续与小区未倒楼业主通报沟通解决问题的框架性方案,现场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
未达协议前仍需支付贷款
记者昨天从会场了解到,目前,“莲花河畔景苑”主要的贷款银行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等五家单位。在相关赔偿方案出台前,政府部门授权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与这些单位进行了协调,并就倒覆楼银行贷款合同的履行,转达了众多倒覆楼购房者的诉求。
最终,针对倒覆楼,相关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已经同意和借款人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同意贷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本息在征得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由开发商直接支付给银行。
但是,记者从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陈洁处了解到,银行也特别提出,对于解除贷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等相关事宜必须基于购房者与开发商已经达成协议并且解除预售合同的基础上。
而在购房者与业主未协商一致之前,购房者仍应该按时交纳贷款,否则仍会被视作逾期支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自动显示借款人逾期还贷的不良信用记录。
关注四大疑问
争议一
到底是退还本金还是本息
业主疑问:“按照方案A来看,梅都房产赔偿的违约金除了预售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的5%之外,其余为业主已付房价款,以及该房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算的利息,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在谈判现场,有业主指出,目前他们每月偿还的贷款中大部分都是利息,而本金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像我贷款30年,目前每个月还款5000元的话其中4000元是利息,如果只偿还已付房价款的话,我支付的利息就是白白损失了。”会上,业主纷纷要求开发商律师将方案中的“房价款本金”改为“房价款本息”,以此来弥补业主所交的利息损失。
反馈:开发商律师表示会将业主的意见反馈给开发商。
争议二
“目前市场可比价格”如何界定
业主疑问:“方案中提到可以补足预售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与该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可是这个‘目前市场可比的价格’到底由谁来界定,是开发商自己来评估还是业主根据市场情况来给出价格?”
反馈:根据会上业主的提问,开发商委托律师表示,对于房屋差价的界定,可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上海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册”中所列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评定,而具体是名册中的哪个机构也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
“同时,也可以由7号楼业主召开会议,通过筹建的方式从备选评估机构中选择三家机构,再由业主推选1至3名代表参与整个评估的过程,确保这个‘房屋差价’的制定能够公平、合理。”
争议三
倾覆的7号楼可不可以重建
业主疑问:谈判中也有业主提出,自己并不满意开发商委托律师提供的A、B任意一个方案,“我只要自己所购买的7号楼这个位置这个楼层的这个房型,我希望7号楼能够按照原有的规划重建,当然开发商也必须赔偿我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反馈:闵行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目前,开发商已经口头提出不再原址重建的意见。而记者也从会上了解到,开发商方面希望将倾覆的7号楼地块今后作为小区绿化或者建设小区的公共设施。
争议四
业主额外损失是否能赔偿
业主疑问:与此同时,业主也在谈判中提出了对于此次楼房倾覆所带来的额外损失的赔偿。“现在只说赔偿我们支付银行贷款中的本金,而事实上,我们所支付的远不止这些。”会上,一位业主就表示,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所需要购买的保险,目前有些业主无房可住只能租房的费用……甚至包括他们的精神损失都应该包含在赔偿金额中一并结算。
反馈:开发商委托律师承诺会将业主的要求反馈给开发商。据上海《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