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柒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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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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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侠贪”不如呵护法制
  这个江湖气十足的绰号“侠贪”——来自于山西繁峙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慷慨赠与他这一绰号的,是一些力挺他“一边贪钱过亿,一边乐于行善”的当地人,当然,还有不少对穆新成怀有“理解的同情心”的网民。

  先来回顾一下“侠贪”穆新成的主要“事迹”吧:任反贪局局长以来,穆新成几乎是无钱不贪,甚至屡屡主动索贿。到他被双规的时候,办案人员透露穆新成贪腐所得赃款估计已经过亿,甚至可能有两亿之巨。

  但穆新成成为全国舆论的中心,却并不是因为反贪局局长的身份,也不是上亿的赃款,而是不期而至的一个“侠贪”称号。在这个称号的背后,穆新成被描述为一个阴阳脸的官员:贪腐不遗余力、行善不甘人后。这个称号给穆新成带来了不少场外票数,“同情侠贪”大有一夜之间流行开来的趋势。但质疑“侠贪”的仍然是舆论主流,各家媒体的评论从各个方面剥开了穆新成苦心经营的“侠贪”画皮。也有评论指出,“侠贪”之走红,折射了一些人心目中“好官标准”的沦落,江湖气十足的穆新成赢得不少掌声,是整个社会失去规则信仰的悲哀。

  从巨贪到“侠贪”

  穆新成被双规的消息最早见于6月25日的各大媒体。按理说,一个县的反贪局局长,只是一个小角色,根本掀不起什么大的舆论热潮,但“贪钱过亿”和“反贪局局长”这两个新闻点,还是让媒体找到了兴奋点。从6月26日开始,评论文章开始次第出现。在很多评论文章指出权力的贪婪与可怕之时,《东方网》6月26日发表的一篇评论提出了更深层的问题:谁来监督反贪局局长代表的监督权?文章列举了诸多权力监督者落马的例子: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长刘国庆;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贾军英;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作者提出,防止纪委书记、反贪局局长腐败的“死穴”至少有两个:其一,官员财产公开。其二,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和让舆论监督深度介入。

  惊讶、激愤、反思,舆论对穆新成案的关注,正行驶在惯常的轨道上,但《中国青年报》7月6日的一篇报道改变了一切。报道中列举了很多穆新成行善的例子,最后得出了感情色彩浓厚的结语:这就是真实的穆新成——通过“江湖规则”,从政商两界获得巨额灰色收入;而后扶危济困,修庙种树,乐此不疲。中青报记者还发现,在繁峙,甚至有很多人力挺穆新成——百度“繁峙吧”中,有人发帖道:“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穆就该枪毙!在这个贪官屡见不鲜的时代,像穆这样起码还能做一点事的人,你得竖拇指!”

  这篇报道引起的舆论关注,远远超过了当时穆新成贪腐过亿落马的消息,“侠贪”这个概念和繁峙当地一些力挺穆新成的声音,让不少人开始重新打量这个巨贪——这个“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的贪官是不是真的与众不同?是不是真的就情有可原?

  穆新成的江湖

  在各大网络论坛里面,对“侠贪”穆新成的同情心正在蔓延:一些网民评价穆新成演绎了现代版的《水浒传》,他劫富济贫,应该算是草莽英雄。有人更是这样评价穆新成的落马:是因为“激起了官愤”,他运用反贪局的特殊职能,查过“同样了不起的人物”,得罪了硬茬。但在传统媒体上,穆新成并没能博得丝毫的同情。

  7月7日的《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家产上亿的反贪局长,官场流寇还是草莽英雄》,文章指出:穆新成的江湖是一个脱离了法治规范、盛行以潜规则来摆平争端的空间,它充满着对体制的不屑。在这个脱离了宗法网络的空间里,无论穆新成还是进贡的各路矿主,他们都如同古代社会里的游民。附着在他们心中的那些江湖生存法,是对现代法治社会的挑战;他们游刃有余的生存之道,是对这个法治社会的嘲讽。

  同一天的《人民时评》的标题为《是什么孳生了黑白通吃的穆新成》,作者指出:穆新成的规则既不同于明规则,也不同于潜规则,介于二者之间,或可名之为“侠规则”。在各方利益乱局升级之下,明规则不管用,急需潜规则补位,潜规则不太灵,“侠规则”登台。而穆新成的“侠规则”亦能通行如此之久,更耐人寻味。

  7月7日《重庆日报》的一篇评论也很有启发性,作者认为,“行善的贪官更需要警惕”,因为现在很多贪官也越来越懂得利用舆论,平时拿出贪腐所得的很少一部分行善,为自己缝制一件“慈善家”的外衣,贪腐就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更重要的是,一旦东窗事发,还可以寄希望于舆论的同情为自己减轻刑罚。作者指出,“侠贪”穆新成代表了一种贪腐的新动向,需要反腐部门提高警惕。

  权力的善是什么?

  关于穆新成的评论中,有论者提到,同情“侠贪”其实代表了很多人心中对社会公平的强烈渴望,为了这种结果的公平,他们甚至愿意容忍穆新成用自己的规则来运用权力。这样的社会心态,其实是比“好官标准沦落”更危险的信号。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人治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官员的良知和道德感,是输送社会公平的主要纽带,公平的实现带有相当的不确定性——遇上一个好官,就能沉冤得雪;反之,就只能怪自己倒霉。当下之中国,虽已进入法治社会多年,但民间这种“渴望青天大老爷”的心态依然部分存在,于是,我们会看到似曾相识的万民伞,看到市长接待日那人如长龙的火爆场面。

  但在一个法治社会,公平的实现应该是依靠规则而不仅仅是官员的良知,因为规则没有弹性,良知则会反复。对于权力来说,最大善就是守规矩。一旦权力可以逾越规则行善,那么,它同样也可以很方便地逾越规则去为恶。对权力逾规行善的容忍和“理解”,牺牲的是这个社会赖以良性运转的规则,如果权力可以在民众的理解和同情中不按规矩出牌,那就是一场最可怕的灾难。

  黑白两道通吃的穆新成,不是什么“侠贪”,更不是什么劫富济贫的好汉,他所奉行的江湖规则,只是再次印证了权力出笼后的可怕和规则的重要性。“侠贪”事件的正解,只能是“权力不逾规即为善”。

  □本报观察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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