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粮食局长落马
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涉嫌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案近日有了结果。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3项罪名判处王安武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今年48岁的王安武,2003年8月至被捕前任西乡县粮食局局长,在去年救灾粮短斤少两事件中落马。他曾在1984年12月4日因流氓罪被西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案受审的还有曾任西乡县粮食局财务股股长兼会计的刘凤霞、粮食局办公室原主任胡长安。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共指控6项犯罪事实,包括王安武与刘凤霞在2006年10月份将西乡县粮食局粮改款65万余元私分,王安武分得45万元,刘凤霞分得剩余部分;王安武、刘凤霞、胡长安共同私分公款1.6万余元;王安武与胡长安私分公款2万元;2005年11月4日,王安武将粮改款100万挪用给西乡县金牛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从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将款项还清;2005年12月的一天,王安武在与西乡县地产交易管理所债务抵销过程中,收受该所所长王某所送现金3万元;2007年2月的一天,收受为粮食局承建粮油批发市场综合楼的一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金2万元。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