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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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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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卖淫案”不存在刑讯逼供
  据新华社昆明7月7日电(记者 王研 李倩)日前,媒体报道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后,引发了强烈社会反响。7日,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召开记者见面会,通报了案件的最新情况:6日,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仕华。

  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当事人普恩富肋骨骨折。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6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询问。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

  针对媒体及网民质疑,7日五华区公安分局进行了说明:刘仕华已被提请批捕,鉴于刘仕华、张安芬尚有子女的特殊情况,对张安芬采取取保候审;刘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其子女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对于有人质疑巡防人员的执法权问题,警方表示,执法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对于警方办案时有胁迫、诱供等行为的质疑,警方表示检察机关已明确不存在刑讯逼供。对于网民要求公布案件中嫖客个人具体情况的问题,警方表示嫖客虽然违法,但个人隐私仍受法律保护。此外,也不存在有人被非法控制和强迫劳动等问题。

  ■新闻回放

  6月2日,云南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3月17日,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6月9日晚,昆明公安机关通报此事。警方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的另一女儿刘艳(化名)卖淫。3月16日,刘艳在招嫖时被发现,刘仕华等人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叫“刘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同时他们还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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