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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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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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结算须全额征缴
  昨天从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随着本月起昆山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结算方式由“差额结算”改为“全额征缴,全额拨付”,苏州大市范围企、事业单位社保费结算全部实现“差改全”,从源头上为该市养老金的发放筑起了一个保护层。与此同时,苏州也成为了全省首个大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全部实现社保费结算“差改全”的地级市。

  据介绍,所谓社保费用“差额结算”是指企业在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经费时,可与社保经办机构向该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实现抵扣,进行差额结算。比如,一家企业当年需缴纳100万元养老保险费,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又须向该企业离退休员工支付一年50万元基本养老金,则该企业实际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50万元即可。但改为“全额征缴,全额拨付”后,企业无论是在缴纳社保费用还是在获得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时,都必须保证全额划拨。“一方面使结算过程变得简单明了,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养老金的安全性。”何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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