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去找前女友理论并索要损失费,不料在扭打中竟拔刀挥伤前女友的现任男友。日前,太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09年初,被告人毕某与前女友周某分手后,欲向周某索要损失费。一日,被告人毕某在太仓市陆渡镇一路口,看见周某乘坐被害人潘某的电动车路过,便追上前找周某谈话。因言语不合,毕某打了周某一耳光。潘见其女友被打便上前扭住毕某,双方随即扭打起来。
没想,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毕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被害人潘某右胸部捅了一刀,将其捅伤。经法医鉴定: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人体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毕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毕某酌情从轻处罚。 陈泓江 屠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