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度提高,各类受益对象近万人(户)。
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无锡将于每年二季度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今年,仍按照“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标。通过此次调整,无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最高的提高11.6%,已接近40000元/年水平。调整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标对象包括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义务兵家庭等。调标后,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补助标准由去年的35583元/人/年,提高到39712元/人/年(2008年我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增加了4129元/人/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含各项补贴)标准由19571元/人/年,提高到21842元/人/年,增加了2271元/人/年;在乡复员军人(抗战时期入伍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由21350元/人/年,提高到23827元/人/年,增加了2477元/人/年;另外,2009年义务兵及家庭基本优待金从6200元/年,提高到7000元/年;对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也将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慰问金。此次调标后,锡山、惠山两区“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标准,也将实行“城乡统筹”。唐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