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6版:市场观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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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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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具贪便宜不要发票 维权不成被反咬“栽赃”
  澳丽嘉园小区业主陆女士不久前向快报《居家》反映,称去年12月份花了近万元在城东一家具卖场买了餐桌和布艺沙发,商家以“还价后价格过低,再开发票就没有利润”为由,要求她不开发票。如今家具出了问题,商家就翻脸不认账,反而认为消费者是在“栽赃”。

  在陆女士家里,记者发现她所购卖的钢架玻璃餐桌出现明显的晃动,6把靠背椅也有3把晃动得厉害;一套布艺沙发坐垫和靠垫的羽绒稍稍一按便会冒出来,一坐上去就能闻到一股浓烈的甲醛味道。记者在餐桌和沙发前前后后找了个遍,就是看不到商标。据陆女士介绍,当时该厂商正在进行年终大甩卖,钢架玻璃餐桌(含6把椅子)和布艺沙发(5件套)标出的原价是2.1万元,促销价为10500元。那天,刚好在现场的一位厂家负责人告诉她,如果当天交齐款项,可以再让800元。陆女士告诉记者,她看好的这款布艺沙发在别的大卖场标价在12000以上,现在与钢架玻璃餐桌一块打包价还不足一万元。虽说餐桌显得生硬些她有点不满意,但这样算下来等于白送一套餐桌有什么不好的。于是她就开口还价说,如果再优惠500元就当场付清全款。这名负责人称,因为还价后价格过低,再开发票就没有利润,如果不开发票可以按9200元出售。陆女士认为开发票又不能报销就同意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出问题,而厂家却死活不认账。通过陆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与家具厂家负责人梁经理取得联系。他表示,陆女士如果能够出示有效的票据表明产品是他们企业的,可以考虑维修或退换。但如果没有相关票证,他有理由认为陆女士是在“栽赃”,也就是可能这些家具并不是从他们家买的。

  ■专家说法

  向厂家要发票

  还要争取卖场盖个章

  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长冯建华认为,如果没有开具发票凭证,消费者购买的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很难实现维权。不少家具厂商常以不开发票或只开收据就可以让利为诱饵,而消费者为了图价格便宜,一般都会纵容这种做法,但最后受到损害往往是消费者。冯建华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后,不但要厂家的有效票据,还应尽可能到家具卖场服务台盖上一个商场公章。因为目前多数家具卖场里,家具生产厂商或家具代理商是租用卖场的铺位,而并非是卖场直营。有些品牌在租赁期满或者经营不善后会一走了之,消费者发现家具质量问题再去交涉时,卖场往往会推卸责任。盖上一个商场公章后一旦企业撤场,则由商场负责解决存在的家具问题。冯建华指出,销售家具也得有相应的资质,家具卖场有责任和义务查验其品牌的代理授权书,并让其出示“三包”合格证才能进场。家具卖场不能一味为了招商,不分良莠都可以进场经营,最终不但伤害了消费者,家具卖场也自讨苦吃。

  快报记者 陈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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