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一年,才知道出租房子的人只是“二房东”。如今,“二房东”收了租金,“人间蒸发”了,大房东又找上门来,小刘等4名大学生傻眼了。
去年,小刘和另外3名大学生一起,从一个姓邓的年轻人手中,在安泰村租下了一套房子。今年5月中旬,他和3名同学又续了一年租约,并交了半年房租。小刘向记者出示了邓某打的4张收条,上面显示邓某收了4人半年租金16200元。不料,6月20日晚上,有个人自称是房主,向小刘等4人下了逐客令。
“这房子不是邓某的吗?”4人傻了眼。“这房子是我的!”房主当场出示了房产证、土地证。小刘和另外3名同学这才恍然大悟,且有说不出的懊恼,他们与邓某签订租赁合同时,只提了一下房产证、土地证问题,但没强行要看,后来,就把这档事给忘记了。
为了核实情况,小刘等人不得不与邓某联系,邓某刚开始答应来解决,但一个月下来了,大家始终见不到他的人影,电话也拒接。
昨天,记者首先联系上了房主,他告诉记者,邓某转租已经违约了,他要收回房子。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二房东”邓某。对于房主的“指控”,他表示自己很“冤枉”。邓某介绍,他是2006年从房主手上,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下安泰村这套房子的,租期为5年,租金半年付一次。当时,这套房子只是“毛坯房”,他花了好几千元,添置了床、电视机、热水器等生活设施。简装一番后,他把房子转租出去,月挣1500元钱。
“我没有违约,房主看我拿他房子挣钱了,心里不舒坦了,就想把房子收回去。”邓某说。今年6月,邓某没按约定将下半年的房租交给房主,他解释这是因为房主已多次表态不想将房子继续租赁给他了。“我不是要卷走4个大学生的房租。”邓某表示,他打算与房主沟通,有了一个明确结果之后会给4个大学生一个交代。
大房东要解约,二房东该不该把责任转嫁给4名大学生?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宁认为,如果大房东和二房东的合同上约定房屋不得转租,那么二房东的转租行为则视为违约,大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转租的限制,大房东收回房屋则构成违约,二房东有权要求大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可要求承担损失。由于开始大学生没有和大房东之间直接产生合同关系,如果大学生想继续租住的话,应和大房东之间重新订立合同。而二房东应对大学生承担违约责任,大学生可要求其返还已付租金,二房东应退还大学生的钱,并向大房东极积主张违约责任。
快报记者 钟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