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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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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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偷19棵树被判缓刑、补种相同树龄树种并管护一年六个月

  面对镜头,李某觉得“很丢人”。

  7月3日,江苏省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盗伐林木案一审判决生效。与以往类似案件判决结果不同的是,两名偷树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交纳罚金,还要在一个月内将所偷树木补种上,并且“看树”一年半。

  无锡中院环保庭庭长赵卫民说,自从2008年5月江苏省首个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在无锡中级法院揭牌之后,这起因盗伐林木引发的公益诉讼终于打破了环保庭一年多来“零公益”的尴尬。这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也正是无锡两级法院在经过一年充分准备后的一次重要实践。

  两男子凌晨偷砍19棵意杨树

  去年12月15日凌晨,外地来锡男子李某、刘某听说建筑工地需要大量的木材,两人携带锯子等工具,偷偷来到沪宁高速公路锡山段景观林带,盗砍防护林内已有十年树龄的意杨树19棵(共3.9立方米),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90元,使景观林成了“豁口林”。恰好被巡查的联防人员发现。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表示,19棵成年意杨树被盗伐后已造成该路段防护林缺口,破坏了防护林的完整性,容易使高速公路路面产生横向风流,给高速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5月11日,锡山区检察院正式提起民事环保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刘两人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6月18日,锡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盗伐林木罪名成立。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并且根据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请求,判决两人在一个月内,在锡山区农林局指定范围内共同补种相同树龄的意杨树19棵,并从植树之日起管护一年六个月,由锡山区农林局负责监督。

  “为啥还要再掏钱去买树种树?”

  昨天,《生活无锡》在锡山区法院见到了两名偷树者。49岁的李某来自安徽,56岁的刘某家在苏北,两人都没读过什么书,几年前来到无锡新区骑三轮车做搬运工。说起砍树的经过,李某仍觉得无法理解,“我们是被人家叫去的,看到那些树已经死了,我们才砍的。”原来,当时绿化部门刚刚对那片意杨树林进行了修剪,光秃秃的树干让两人误以为砍的是“死树”,却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犯了法。

  “我们一辈子没犯过法,没想到偷几棵树,就判这么重!”李某说,案件公判后,老乡们从电视上知道了这回事,都觉得有点“不平”,“既然判了刑,也罚了钱,为啥还要掏钱去买树种树?”对此,锡山区法院环保合议庭审判长姚坚解释,法律规定此类罪刑必须要处罚金,并且罚金是上交国库的,不能用来购买树苗,弥补砍树造成的后果。

  随后,李某带《生活无锡》来到事发地。他指着长达几十米的“豁口”说,“原来树就种在这里。”李某恳请《生活无锡》不要拍他的脸,他觉得“实在太丢人了。”

  无锡中院环保庭庭长赵卫民告诉《生活无锡》,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目前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系列问题还在探索中——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需要满足何种条件;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来承担等等,这些都有待立法和实践经验来进一步完善。金辰 陆媛 赵正辉 丁柯佳/文

  陆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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