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庆研 记者 李梦雅)工作时左手意外受伤后,小伙王具就被单位给开了,原因就是王具没有和公司签合同,郁闷之余,王具打起了仲裁官司,在赢得裁决之后,公司却不服将他告上法院。
今年二十岁的王具2006年从苏北来南京打工,从当年10月开始,王具一直在南京其达货架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货架冲压工作。2008年1月23日,王具在工作时左手意外受伤,被送入南京军区总院治疗。因为受伤后的王具不能继续胜任原工作,这时单位表示不再“用”他了,理由很简单:双方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
4月8日,王具申诉至秦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为自己补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王具赢得了裁决,其达公司不服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
王具为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病历、银行工资对账单、从公司墙上取下来的考勤表和同为公司职工的证人等。
近日,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达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确认其达公司与王具于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17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为王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