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对应此次油价上涨,出租车涨价的“政策许可”已经具备,决定性的两个问题在于:政府部门会否给出租车发放财政补贴,会否启动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进行调节。至记者昨晚发稿时,来自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消息显示,这两个问题均为“未定”。
国家财政部对调价补贴有规定基数
根据南京市上周刚宣布的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当93号汽油价格涨到每升5.53元时,出租车可以另外加收1元钱燃油附加费。而这次是从5.47元涨到了5.98元,远远超出“联动点”。不过,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称,这还得要看是否发放财政补贴,再综合测算汽油调价后出租车的成本来决定。
江苏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国家财政部的通知。如果国家财政部对出租车下达补贴,通常省里还会再按照比例发放一定的“配套”款项,补贴金额视出租车成本变化而定。
记者了解到,国家财政部对于是否发放补贴有着一套详细的测算机制,本着减轻出租车行业负担的原则,下达历年调价补贴基数。基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补贴的多少。
例如,2008年7月1日前到位的补贴,江苏每辆出租车的补贴总额达5092.97元,其中即包括了两部分,一是对去年6月份油价上调的补贴,二是对2008年5月之前历次调价的补贴。而这次补贴的基数,即由中央财政根据历年涨价成本的40%测定、拨付。而这部分补贴的比例,还包括了2006年的一次调价、2007年的两次调价。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今年6月30日这次调价后下发财政补贴,可能未必只是针对这一次调价,而是可能涵盖此前几次调价的“总盘子”。相应的,决策时间可能也会因测算工作而拉长。
调节经费由各地政府部门自主决策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今年新修订的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出租车作为公用事业的一部分,政府部门对油价上涨也应该分担一定的成本。其中明确,“当油价上涨到较高水平时,各市县政府应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进行调节,通过降低有偿使用费标准或延长经营权使用年限来稳定出租车司机的收入。”
这几次油价连续上涨,是否到了启动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时候?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昨日称,联动机制中没有对启动调节的时机作具体规定,主要由各市政府部门自主决定。但是,因为国家及省财政对相关补贴问题尚未明确,所以目前尚难决定是否启动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预计各市出租车“加1元”可能性大
根据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出租车调价正是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之后进行的。以扬州为例,同样可以参照油价联动调整出租车价格,或者加收1元钱燃油附加费,不过,该市只要启动了“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就要执行6个月,如果6个月的平均油价回到预定的零售价格以下,则从第七个月起,就会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其他如无锡、盐城等地,也规定了相应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省物价局称,截至昨天他们还没有接到省内各市明确提出上调出租车价格或加收1元钱附加费的申请。具体的决策权,也交给各地,在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单独或同时采用以上各种调价方法。快报记者 郑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