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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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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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留不成 挽留不成
  快报讯(通讯员 关研 记者 李梦雅)本来答应聊天聊到6点,但是陪聊女临时变了卦,开门就要走。这让正在兴致上的老板勃然大怒,在挽留不成的情况下,老板一个巴掌拍下去,打得对方眼冒金星。

  被打的女孩叫王琳月,是一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而找她聊天的老板叫于江,于江早在1995年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了2002年,他又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去年初,于江来到南京出差,想着反正没事,就跑到一洗浴中心玩,由此认识了在洗浴中心工作的王琳月,王琳月性格非常开朗,能说会道的。几天后,于江一个人呆在宾馆里,想着一个人无聊,就给王琳月打电话让她来陪聊,双方约定要聊到早上6点。挂上电话后,王琳月如约而至,可是,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于江难免有些动手动脚,这让王琳月很是反感,在和于江聊了一会后,王琳月起身要走。“时间还没到,你不许走!”于江截住对方,王琳月见对方挡住自己去路,立即破口大骂,于江觉得自己受了欺骗,当即朝王琳月打了一个巴掌,王琳月当场被打得头昏脑涨,情急之下,王琳月报了警。而于江见对方报警后,也立即拿起手机报警,并声称自己遭到了陪聊女的欺负。

  警方赶到现场一调查,事情很快水落石出,王琳月被送到医院检查,被鉴定为轻伤,而女孩想到自己遭受到的委屈,坚决要求追究于江的刑事责任。“我酒喝多了,而且她确实骗了我!”法庭上,于江依旧不依不饶。最终,于江以犯故意伤害罪被下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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