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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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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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 儿子死了准儿媳伤了
事后,准儿媳将驾驶不当的准公公告上法庭讨要赔偿
  因为操作不当,车子从路上滚下了山,车上三人一死两伤。这一幕是王海强最不愿看到的,因为死的那个人,是他的儿子。正当王海强一家强行振作起来办理儿子丧事后,同车的另一个人,也就是儿子的未婚妻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近13万。

  车翻儿亡,准儿媳伤

  王海强今年47岁,早些年带着全家来南京打工,并把家也安在了南京。前年,已经长大成人的儿子王高带回来一个女朋友,这个女孩就是杨玉,当时她和王高恋爱时,也只有19岁。两个年轻人恋爱后,很快就同居在一起。没过多久,杨玉就发现自己怀孕了,虽然她和王高年纪还小,但是杨玉还是生下了孩子。

  去年5月底的一天,王海强开着运输车准备上山,王高见父亲太辛苦,也要跟着一起去。而杨玉见状,也要和男友一同前往,这样一来,王高因为没位置坐,只好坐到后面。

  回来的路上,王海强沿路下山开到一弯道处时,因为不小心,将车子开出路边,车子当场翻到了山坡下,儿子王高死亡,而王海强和杨玉受伤。这起车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海强负事故全部责任。

  状告准公公讨要赔偿

  眼睁睁地看着最爱的人去世,王海强和杨玉都非常伤心,而双方因为少了王高这个纽带,自然一拍两散。可是,令人没料到的是,仅仅几个月后,杨玉就把王海强告上法院索要近13万元的赔偿。

  对此,王家人郁闷不已,法庭上,王家人指责杨玉这么做太过分。“你出车祸之后,医药费是我们家出的。这都不和你算了,要不是你非要跟着我去山上,我儿子也不会因为没位置坐只能坐在车后木头上,如果不是这样,他也不会死。

  事发后,王海强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而且他和妻子还要抚养儿子留下来的孩子,经济非常困难。

  不过,杨玉并不这么看。“如果不是你开车出了错,王高就不会死,我孩子也不会没有爸爸,我现在也残疾了,这一切都该怪你!”而杨玉在车祸后,经鉴定为左手构成六级伤残,右手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准儿媳非要坐车也有过错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海强驾驶不当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杨玉和王高同居多时并育有孩子,而王高的母亲一直抚养着孩子,所以杨玉和王高家人虽然没有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杨玉随王高生活,同样应共同分担风险。

  而这起交通事故后,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所以杨玉要求王海强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酌定70%的赔偿责任。而杨玉受伤致残,确实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但考虑到杨玉乘坐货车对自身遭受损害亦有一定过错,且王海强在受伤情况下也支付了杨玉大部分医药费,故法院不予支持杨玉的精神损失费。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海强赔偿杨玉各项损失4.7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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