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下发《南京市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经市政府批准,本月起,南京市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为300元,上限为1583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调整为12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合计为13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仍为42元。据悉,此次调整将涉及南京3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
据介绍,在南京银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维持往年不变,具体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沿用参保人员2008年度(2008年7月-2009年6月)的缴费额,缴费额低于300元的,将统一调整至300元。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申报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人员,为使其医疗保险缴费不中断,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暂按300元确定。参保人员如需对上述缴费额进行调整,须于7月7日至25日期间到南京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2009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
在建设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申报方式暂维持往年不变,须于7月10日起至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额申报手续。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额的人员,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据悉,建设银行拟于近期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实时扣缴业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有关负责人提醒,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已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律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证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梅花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钱款。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加医疗保险。
另外,对于办理初次参保和续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同时,须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额。已在南京银行凭“梅花社保卡”委托扣款缴费的参保人员可拨打南京银行服务专线96400核实或咨询。参保人员需详细了解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专线12333或登录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www.njl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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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医保补贴多10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由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自7月1日起,在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在现行基础上上调10元/月,新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另外,自本月起,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均可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用人单位可就近至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登记失业残疾人
可享受社保补贴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见》,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
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残疾人员作为困难人员,将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确保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稳定、合理。主管税务机关按福利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按月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保障福利企业按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审核退税时,如发现企业少数残疾人职工不具备退税的某项条件,仍应按符合退税条件的实际人数审核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