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无锡市物价局正式宣布,从7月1日起无锡市区(江阴、宜兴除外)调整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生活类用水即居民用水价由2.57元/吨调整为3.20元/吨。
居民用水每吨3.20元
此次自来水价格是从2004年4月以来,事隔5年后的首次调整。市物价局表示,这次调价是将2010年以前的水价调整一步到位,以后将不再调价。并且经过了听证、座谈等法定程序,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及省物价局批准,正式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生活类用水即民用水到户价由2.57元/吨调整为3.20元/吨,提高0.63元/吨,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43元/吨,污水处理费提高0.20元/吨。
按照市区平均用水量统计数据,每户以三口之家平均每月用水10吨测算,每户每月平均多支出6.30元,增支部分约占2008年度全市户均月消费支出3097元的0.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0.14个百分点。
调价后,继续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每户按四口人计算,月用水在20吨以下的按3.20元/吨计算;月用水在20吨-30吨,按水价的1.5倍计算;用水量在30吨以上的,按水价的2倍计算。
低保户每月补贴20元
物价部门称,居民用水调价后仍没有达到成本价。自来水作为公共产品,其价格调整不能完全考虑成本,为尽量控制调整幅度,在本次水价调整中未考虑长江第二水源锡澄供水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成本,其他包括管网改造成本等,也未测算在内,更未考虑税金及利润,不足部分继续由政府和企业承担。
为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无锡市区城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总工会颁发《无锡市职工优惠证》的对象,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实行自来水调价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每户16元提高到20元。
特种类用水每吨5元
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7月1日用水量起实行,7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除生活类用水外,生产类用水、特种类用水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幅度高于生活类用水。其中,生产类用水从2.87元/吨调整为4.05元/吨,特种类用水从3.37元/吨调整为5元/吨。特种类用水包括高档浴场、饮料、酒类、净水制造企业,以及洗车和建筑工程用水等。金辰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