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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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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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 倒“贴”2万还要服刑3年
  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日前,杨某被无锡滨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杨某是江西乐安人,今年41岁,2006年起在锡从事向酒店供货的职业,后见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利润颇丰,遂参与了这一勾当。2008年10月,杨某购得一批野生动物,作为“野味”兜售。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2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1只。

  杨某向本市某饭店经营者朱某推销这些“野味”时,朱某称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的,仅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6只野猪腿。杨某只好将野生动物藏匿在自己的租住处。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杨某住处查获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活体2条、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死体1只、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洲鸵鸟残体、眼镜蛇5条、五步蛇6条、大王蛇4条及其他21箱活蛇等。龚甬钰 丁炯 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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