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苏州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高铁苏州站详细规划出炉
· 降水渐止
明后天多云
· 昆山一独栋危房倒塌
· “美人腿”24座桥
改造等你献策
· 苏州全市范围内
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 蒋巷村
活动周启动
· 太湖论坛中心工程
9月底完工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即日起调整
· 灵岩山首末站停靠秩序调整
· 市立医院北区
夜间可咨询用药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7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苏州全市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昨天从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就医费用可以直接在就医地报销,不用像以前那样为报销费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往返奔波了。

  据苏州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相关政策差异大、结算技术难度大,异地就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试点阶段。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尽早实现大市范围内医保“联网结算”,汇集了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力量,组织专业软件开发公司,经过近半年的不懈努力,在苏州大市范围各经办机构顺利建立了异地结算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手段,7月1日起,该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该办法的实施,切实解决了苏州大市范围内居外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报销问题,特别是对于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退休老人,将带来极大的便利与实惠。

  据悉,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对象为参加该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办理居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在参保地进行申办。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自愿原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妥申请登记后可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选择就医。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先用现金结付医疗费用,然后凭病历发票等相关就医资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进行审核结付,即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的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审核结付。

  苏州市社保中心提醒,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之间因地域靠近,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即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居住地均在市区(含七区)范围内的,不列入异地就医的实施范围。另外,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后,不能同时再在参保地进行划卡就医和零星报销。

  何寅平 周明开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