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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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自爆家丑不是为了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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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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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自爆家丑不是为了受表扬
  ■热点纵论

  在今年审计报告第二部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中,有“教育部、审计署等15个部门本级年初预算有103.92亿元未细化”的表述,这句话乍看并不起眼,但却是审计署在历年审计报告中首次点自家名字。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张立民认为这是一个突破,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王会金表示这是一个很好的姿态。(6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说审计署首次自我点名是实事求是,这有道理。但如果把眼光一味聚焦于此作深挖式的解读,则明显有悖于审计署自我点名的初衷了。审计署的自我点名意在揭露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为了受表扬。因此,在肯定审计署自我点名的勇气之外,更需要探讨的是问题和漏洞本身。

  审计署此次被通报的问题是年初预算未细化。也许与审计报告中其他问题相比,这并不严重,但它出现在审计署自己身上,仍然让人感到了意外。审计署作为审计其他政府机构的职能机关,理应“打铁先得自身硬”。尽管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但无关痛痒的小节可以原谅,事关原则性的问题则不能被忽略。如果执法者自己都不过硬,其威信将何在?

  自我点名固然揭示了“监督者也需要监督”的道理,但监督者是否能够自我监督却是一个问题。数年前,相关官员曾表示,将请财政部对审计署财务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因为没有进一步的信息披露,大家不能知晓,这一次的问题是财政部实施外部监督的结果,还是审计署自查自纠的成效。若是审计署自查,又由审计署自行公布,再让审计署自己去验收整改的效果,整个流程都还停留在自说自话的阶段,那么它的最终公信力毕竟有限。任何人都不能当自己的法官,这应当是一个常识。

  基于上述认识,我在肯定审计署自我点名的勇气之外,尚有更多的期待。首先,审计署的自我点名不能止于业内人士的表扬,而是要真正痛定思痛。如果说自我点名一次是勇气,今后一而再的点名却应视为耻辱。其次,审计署相关问题的整改应当如此前所说的那样,真正引入外部监督,甚至进一步建立起对审计署进行监督的完善机制。(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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