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最新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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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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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亮点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

  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不再处罚妨碍统计的个人

  修订后的统计法,对于拒绝或妨碍统计调查的个人,将重“教育”轻“罚款”,不再对其进行处罚。

  对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统计法对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统计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加强了对政府统计机构监督

  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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