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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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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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国有产权首付不低于三成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7月1日起实施

  受让国有产权首付不低于三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5日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今后国有产权的受让人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有产权总价的30%。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与以往仅对转让方进行约束不同,《规则》还对受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行为做出规范,标志着中国国有产权交易进入规则统一时代。

  为避免国资被贱卖,《规则》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快报记者 李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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