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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2·20”
特大水污染事故
责任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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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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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责任人被公诉
  今年年初造成约20万市民断水的江苏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后续处理工作又有新进展,责任人之一、时任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的崔建国,日前被阜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提起公诉。

  经检方侦查,2002年5月,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在盐城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上设计年产500吨氯代醚酮项目,后于2004年4月以实际年产50吨氯代醚酮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被告人崔建国对标新公司环境保护负有监察职责,但于2006年至2008年先后6次收受标新公司7800元钱物后,即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标新公司长期违反环保验收要求、私自扩建污染项目、直接外排化工废水等问题监督查处严重不负责任,最终导致发生2月20日的特大水污染事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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