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腔热情投入创业,却可能遇到各种纠纷。是不是一定要公堂上见?未必。省工商联主席李仁昨天提醒江苏的民营企业家,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民商事纠纷仲裁”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2008年徐州一家民企与南京的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签订了一个境外工程承包合同,并收下了200万元订金。不料去年钢材价格飞涨,要是把这个工程做完的话起码要亏四五百万元,想让对方追加工程款却没被接受,于是迟迟没动工。今年对方以该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赔500万元左右。无奈之下,徐州这家公司向江苏省工商联求援。在仲裁委及工商联的协调下,最终赔偿100万元左右。
快报记者 郑春平 通讯员 祁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