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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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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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不给发票?

  请拨12366举报

  “我想不通,要个发票怎么这么难呢?”家住无锡市区的李先生在5月底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一种治疗颈椎的保健器材,经销商是北方一家公司,电话订购时对方答应购物有发票。可是经销商将货物送到时,对方却称没有发票。

  李先生告诉《生活无锡》,他5月24日在某电视购物频道看到了有一种可以治疗颈椎的保健项圈售卖,当时对方承诺他有发票,有说明书,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包退包换,他觉得挺好的,就订购了一条。谁料,一周后对方送货上门时却称需要发票的话要等一个星期的时间,李先生相信了对方,付了钱后却发现物品既无说明书又无售后服务卡。苦苦等了一个星期,李先生再次打电话索要发票时,对方却又换了说法,称必须要买满8件才给开发票。

  随后,《生活无锡》将李先生的遭遇反映给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购物后商家不给发票可能涉嫌偷税漏税,他建议李先生向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一位资深法律人士表示,电视购物从某种程度上看可以视为一种广告策划,如果电视台明知其为假货仍然做广告,电视台应该负有连带责任。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很难追究电视台的连带责任,但是这种情况可能在不久的未来有所改变。近日广电总局正在起草并准备出台一个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对目前较为混乱的电视购物进行整顿。有关电视购物的两个标准——“电视购物节目标准”及“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有望出台,届时电视台的监管责任将更加明确,消费者也有望通过比照出台的电视购物节目标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唐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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