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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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补”就是赎买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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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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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补”就是赎买既得利益
  【中国观察之鲁宁专栏】

  杭州推行公车改革,市局(副厅)级以下一律取消专车,改为发放车贴,每月直接打入公务员市民卡,可用于向服务中心叫车后刷卡付费,还可用于公交车、打的、加油等交通支出,但不能取现。“车贴”根据级别分9档,最低每月300元,局级干部2600元。如此大规模、高级别的“车改”在全国尚属首例。(6月24日《新京报》)

  杭州“车改”消息甫一上网,遭来质疑声一片。问题的焦点有两个:第一、“车改”变成“车补”,等于变相为公务员们涨工资(虽说“车补”不能直接提现,但可以买油一项,意味着可间接提现);第二、“车改”本来是社会舆论一直呼吁的,当“车改”简单变为“车补”后,连“车改”本身的必要性也受到了舆论的质疑。

  “车改”变成“车补”后,公务员群体总体应当是受惠的。尤其是最底层的办事员们,即使不搞“车改”,平时外出也很少能调动本机关公车的,或者说“车改”原本并非是他们最关心的。现在好了,“车改”变成“车补”,他们多多少少也沾了点“车改”的光。

  多年来,各地断断续续推出的“车改”,有一个关键问题——“车改”的前置条件始终被有意回避,这就是哪个级别的官员可纳入“车改”对象。事实上,按中央关于配车的多个红头文件规定,到目前为止,只有正部(省)级官员才有资格配置专车,副部(省)级以下官员均无单独配置专车的权利。但实际情形是,从副部到正科(县级各独立机构),几乎人人配置有专车。有的正科级独立机关,连副职也普遍配置专车。因此,不分官阶高低,不分官员是否有资格参加“车改”的“车改”,事实上已变味为人人有份的一项新增“福利”,此间的改革逻辑前提是:预先承认违规配置专车为既成事实。

  “车补”的性质视同于对既得利益的“赎买”,“车补”人人有份意思就是机关内部“排排坐、分果果”。但无论如何,杭州“车改”之“赎买”本质,仍系“矮中取长”的次优选择。2004年,笔者曾对江苏省苏南地区多个县级市的“车补”式“车改”作过专门的调查性采访,当时得出的一个初步结论是,以“车补”取代部门“养车”,纳税人的负担还是能够减轻的。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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