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高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掉。
对企业安排或强迫超时加班的行为,劳动者可拨打电话12333或86590900举报。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