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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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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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病房消毒器当灭蚊器 夫妻俩惨遭紫外线灼伤眼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谁能想到,我们带儿子到医院看病,自己反而被医院的紫外线消毒器烧伤呀!”昨天下午2点多,30多岁的齐先生一脸无奈,虽然事情已过去了3天,但他仍要戴着墨镜,因为眼睛受不了光线的刺激。

  齐先生告诉记者,6月21日下午2点左右,他11岁的儿子患了感冒,夫妻俩带着儿子来到建邺区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将孩子安排到一间病房,让孩子躺在一张病床上进行输液,护士挂好水后便离开了,病房内只留下了齐先生一家三口。

  在陪伴儿子输液的过程中,齐先生看到病房内有蚊子和苍蝇,这时他注意到儿子病床边有一机器,机器的插头连通着电源,机器与普通的灭蚊灯相似,齐先生以为这是灭蚊灯,于是他打开了机器开关。过了二三十分钟,医生走进病房,看到机器是开着的,非常惊讶:“你们怎么打开这个呀!这是紫外线消毒器,打开它会烧伤皮肤的!”说完,医生将机器关掉了。

  当时,齐先生一家三口并未感觉异常,但到了22日凌晨3点左右,齐先生感觉双眼疼痛难忍,他起床后喊醒了妻子,结果妻子也说自己的眼睛疼,两人感觉眼球发胀,不断流泪,双眼不能见强光。

  两人喊醒儿子,一家三口当即赶到省人民医院眼科。经过检查,齐先生夫妇患了电光性眼炎,而其11岁的儿子幸免。医生称,人体接受紫外线照射会引发电光性眼炎。

  6月22日上午8点多,齐先生将此情况向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反映。当天上午10点多,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眼科主任来到齐先生家进行了慰问,眼科主任还为齐先生做了检查,但得出的结论是病毒性感染引起的眼炎。

  对于这种说法,齐先生表示怀疑,当天,他又来到省中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诊断的结果与省人民医院的结果相同,医生称齐先生的眼睛明显不是病毒性眼炎。

  6月23日上午,在齐先生要求下,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工作人员陪同齐先生到鼓楼医院眼科找专家诊治,专家检查后表示齐先生所患的是电光性眼炎。

  至此,齐先生相信夫妻俩的眼疾与紫外线消毒器直接相关,“虽然机器是我打开的,可我认为医院也有责任,如果院方在机器上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我是不可能打开机器的!我认为医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昨天下午3点左右,记者与齐先生夫妇一起来到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紫外线消毒器上面写有明显的“紫外线”字样,按照现有的卫生部门标准,紫外线消毒器上没有强制性要求张贴警示标识。

  这位负责人建议,齐先生可将自己的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卫生服务中心将会进行研究,争取协商解决此事。如果齐先生不服,可以向院方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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