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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夏首个高温警报
· 低收入家庭有了“认定办法”
· 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到校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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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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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到校晚自习
  省教育厅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在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前夕,省教育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各地不得进行排名。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对江苏省最新出台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五严”规定作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为了加强社会监督,省教育厅昨天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胡金波说,今后严禁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主要是指: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不得在学期(或年度)工作安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考核中下达或提出高(中)考升学人数和比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得向学校、学校不得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签订高(中)考升学责任状,或要求实行口头或书面承诺。各级政府考评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考评学校、学校考评教师不得将升学情况作为评估指标内容,作为对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评优评先的标准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依据高(中)考成绩对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排名和奖惩,各学校不得依据高(中)考成绩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排名和奖惩。

  今后,寄宿制学校与走读学校同样,在集中教学小学6小时、初中7小时、高中8小时之外,不得组织集体上课或补课、不统一安排学习内容、不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或考试等。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一般由学生自习或做家庭作业。学校不得强迫走读学生到校上晚自习。

  严格控制学生的考试次数、科目和考试难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只进行1次考试,其他学科可进行1次考查。初中每学期考试次数不超过2次,要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学科类考试,教研部门因教学研究需要而进行的质量监测必须采用不记名、抽样的方式进行,不得对测试成绩进行简单统计和发布考分、名次、优分率等信息,更不得按此结果给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或奖惩。

  各地要在8月25日前将中小学总课程表和各班课程表、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网上墙公布。此外,各市、县(市、区)要在6月26日前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工作日期间始终有专人接听和记录。省教育厅举报电话为:教育督导室025-83335673,基础教育处025-83335604,政策法规处025-83335373。

  ■通讯员 华中文

  快报记者 谢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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