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下周一将开放申购
· 车主质疑保险公司搞价格联盟
· 华夏沪深300指数基金获批发行
· 国泰双利债基分红
·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基金获批
· 震荡市寻找避风港
· “打新股”如何提高收益率
· 弃用2、5 一彩民痛失1600万大奖
· 上周基金开户数创12周来新高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江苏商业车险理赔数信息共享平台启用,理赔次数多保费掏得多
车主质疑保险公司搞价格联盟
  近日,江苏商业车险理赔数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这个共享平台的目的是共享以往的理赔信息以“奖优罚劣”、通过“黑名单”打击骗保。不过,对普通车主来说,如果前一年出险多,那么,第二年想少掏保费恐怕不行了。有人质疑,这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联盟。

  保险公司:

  理赔记录如今一览无余

  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商业险的理赔信息本周已实现联网,联网平台纳入了车主两年内信息,多次理赔的车主不可能再通过更换公司的方式避高额保费。现在开始,如要更换保险公司,投保前要进行信息查询。一家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在上一年度理赔1至2次,新保单保费不再打折;理赔3次,保费上浮10%;理赔4次,保费上浮20%,理赔5次及以上,保费上浮30%。而对于不换保险公司的客户,则要据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来核定新保费。

  “以前我们就希望能做到上年度出险次数对应下年度保费浮动的‘奖优惩劣’,但软硬件条件还不成熟,现在可以彻底实施了”。都邦保险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通过任一车子的车牌号和车架号,就能查询到该机动车出险理赔情况,并成为续保时费率浮动的依据。

  车主:

  保险公司在搞价格联盟

  目前,全国仅江苏施行了这个信息平台,因此,有车主表示,完全可以到省外投保,一年以后再回归省内,这样保险公司也无法获得前一年的理赔信息。对此都邦财险的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江苏车主到安徽投保,目前相关信息的确无法通过平台查询到,不过,目前全国通赔的保险公司就几家,大部分财险公司都无法做到省外的理赔。虽然通过一些代理机构也能进行赔付,但理赔手续可能会比较麻烦。

  对于这个共享平台的上线,许多车主感到无法接受,原本只要换一家公司就能成为“身价清白”的人,现在每一次理赔都十分透明,甚至有车主认为,这是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内的价格联盟,是一种垄断行为。据了解,车险业务多年来都处于亏损状态,这似乎成为各个保险公司积极开通信息平台的潜在动力。车主陈先生昨天向记者表示:“本来我可以每年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通过这样的选择来降低自己的保费,而现在,虽然同样可以选择保险公司,但选择的意义不大了,因为各家公司给我的保费价格可能都差不多。”

  专家:

  刺激车主的行车安全

  对此,江苏保险学会的相关专家对此并不赞同,车险业务的亏损的确是事实,不过,他认为,公开理赔信息的优点十分明显。车险客户及时查询个人出险及理赔信息,能够了解费率浮动情况,交强险保费可随车辆出险次数进行上调和下浮,车辆真实准确的理赔记录和本车的交强险保费紧密相关。该系统的推出,将能帮助车主了解自己车辆的理赔情况,在购买车险的时候心中有数;同时,可防止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不法机构或个人利用,用以制造假赔记录与车辆实际出险情况不相符合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当然,这也为今后商业车险费率与理赔记录挂钩打下基础,提高车险经营效益。另外,通过规范风险因子使用来奖优罚劣,可以提升行业管理能力,也刺激车主的行车安全。

  律师:

  “奖优罚劣”值得商榷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徐培律师认为,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商业车险理赔数信息共享平台的推出并不构成垄断行为。但在平台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制定“奖优罚劣”的规则则值得商榷,“谁是这个规则最大受益者,大家都能看出来”。

  徐律师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次数作为保费升降的依据,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却将理赔次数作为保费升降的依据欠妥当。可见该规则的制定须有相关法律依据,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同样必不可少,避免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出现。

  快报记者 张波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