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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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低保金提高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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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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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金提高30元
  快报讯(记者 黄艳)为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南京市城乡低保金下月将上调。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南京城市低保标准将增加3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将提高30元,不低于210元。据悉,南京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201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7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据了解,今年调整对象涉及城乡低保对象14万多人。今天上午10点,南京市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调整方案。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调整如下:其中原十区(六个城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330元提高到360元。考虑到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的统一,即同城同标的问题,江宁区、原江浦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原十区标准,即不得高于360元;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7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在年内适时调整,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将提高到210元/月,其他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不低于240元。

  记者了解到,苏州今年1月份起将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50元提高到380元,其中张家港、昆山、吴江从4月起城镇低保已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为全省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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