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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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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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母亲买药贵了一块 六旬儿子当庭拒付药费
  90岁的老母亲为了5个月积累的1500余元医药费状告3个子女,不料60岁的儿子为此特地赶到药房验证,终于发现母亲的药费贵了一块钱!据此,儿子认定母亲虚报买药事实,拒绝承担给付义务。近日,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老太太的请求被法院支持。

  90岁老太无钱看病

  李老太太出生于1919年,安徽和县农民,一生经历三次婚姻,一共生育了8个子女,其中5个夭折,只有长女孙菜花、长子孙家旺和幺女李媛媛在世。李老太太风风雨雨生活了近一个世纪,3个子女年龄也不小了。孙菜花已成年迈农妇,一辈子以种田为生,难有现钱过手。李媛媛随夫来到南京,夫妻俩做小生意勉强养家。

  在李老太太80多岁的时候,因为膝下有子女,不算五保户,所以养老、医保一概没有,加上身体不好,不能再下地干活,只能眼巴巴地等着子女们接济。李媛媛不忍心,便将母亲接到南京,但是自己也经济拮据。孙菜花没钱,只能以粮食接济母亲,但是无法帮助母亲看病。随着药费开支越来越多,李老太太不得不向儿子求助。

  60岁儿子不愿给钱

  孙家旺6岁时,父亲去世,祖母把他偷偷送给没有子女的叔叔,并随叔叔来到南京,在南京上学、工作、成家。叔叔去世后,孙家旺承担起照顾婶婶的义务,算是尽了孝道。李老太太了解到,儿子夫妻俩都有收入,生活比较宽裕,便多次找到儿子,想要他分担一些医药费。

  孙家旺想要尽孝,但是他惧内,一直没有出过钱。慢慢地,李媛媛一家开始难以为继,只能将住房出租,然后另租低价房赚点差价维持生活。李媛媛为母亲出面,找到孙家旺要钱,无奈孙家旺态度越来越恶劣。在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李老太太于2007年11月把3个子女一起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孙菜花和李媛媛每月支付200元,判决孙家旺每月支付150元,医药费由3人平均分摊。

  一元差价为由拒付

  判决之后,孙家旺赖着不给钱。他认为,孙菜花是一分钱都不给的,而母亲跟随李媛媛一起生活,如果自己出钱肯定都落入李媛媛的口袋。李老太太每天都要吃药,见儿子不肯出钱,也就不想再拖累女儿,提出自己回老家,死了也就算了。李媛媛不答应,一次次申请法院执行,但是医药费一项总是存在争议。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李老太太又把3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去年11月至今年4月的药费共1500多元。

  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常开余律师接手后,把李老太太的数十份药费发票制成表格,然后在庭上出示,方便庭审考查。没想到,孙家旺夫妇气愤地说:“这些发票都是虚假的。”他们拿出一张发票,与李老太太四个月前的一张发票作对比,“同一药房,同一药品,我花了11元,对方花了12元,所以我对药费发票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拒绝支付。”

  法院认为,1500多元的药费未超过正常范畴,判决3名子女各承担500多元的药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黄涛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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