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民政、卫生、劳动等部门获悉,江苏对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到今年年底前,江苏将建立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只需支付剩下的自付部分。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在2007年就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其中纳入医疗救助的包括五大类人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另外还包括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即所谓的“5+1”。
记者获悉,民政部门将会同卫生、劳动等部门推进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确保年底前基本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同步结算。“也就是说,困难人群到医院看病,在医保结算后,救助部分也可以直接扣除,病人只需交剩下的自付部分。”
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标准应该按当地的财力水平、政府投入来测算,和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相适应。从目前来看,苏南苏北的救助标准也有一定的差异。“虽然有的地方救助标准现在看来比较低,但从长远看,救助标准和封顶线也会逐步提高。”
记者获悉,目前江苏省内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标准最高的要属苏州,该市救助比例达90%,封顶线为8万元。假如某位困难人员看病花了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00元,剩下3000元的自付中还可以报销2700元,也就是说真正需要自费的仅300元。
■快报记者 都怡文 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