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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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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年轻化:最小蛀虫才22岁
  打击职务犯罪·形势

  记者昨天从南京检方了解到,目前退休前捞一把的“59岁现象”已经不再突出,取而代之的是,职务犯罪的年轻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刚过20岁的年轻人,跨入了职务犯罪行列。

  35岁以下犯罪超10%

  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林志梅介绍,从2005年1月到2008年4月,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28件536人,其中,35岁以下案件58件60人,占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11%,初次作案最小年龄22岁,涉案金额达1860.17余万元;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57件59人,男性50人,女性10人。

  据了解,年轻人员犯罪的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个罪名。

  在立案查处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人员案件中,有21人因贪污受到立案查处,有29人因受贿受到立案查处,有8人因挪用公款受到立案查处,有2人因行贿受到立案查处。

  国企成职务犯罪高发区

  据统计,国有企业是年轻人员职务犯罪高发区。

  在立案查处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人员中,发生在国家机关的有3件3人,发生在事业单位的有12件12人,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的有39件41人,其中发生在建设系统的有14件14人,发生在金融系统的有6件6人,发生在电信系统的有5件5人。

  从职务犯罪人员主体看,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会计犯罪率较高。

  被立案查处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当事人虽然年纪较轻,但大多身居重要岗位。他们中曾担任过单位领导职务的有8人,担任过部门负责人的有23人,担任过会计、出纳的有10人,担任过项目监督、推销等其他业务工作骨干的有19人。

  同时,这些人大都受过良好、系统的教育,其中研究生学历的有2人,本科学历的有31人,大专学历的有16人。

  林志梅感慨,高学历并不代表懂法、守法,也并不代表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

  如南京某学院毕业的一名研究生,曾是班长,品学兼优,进入金融系统工作后,工作了三年,受贿了三年。遭检方查处后,校方对于这名优秀毕业生的堕落无法理解。

  适当轮岗可有效防范

  1977年12月出生的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计划部原副经理夏某某,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人民币4万余元以及轿车一辆,并将轿车过户到妻子名下。

  1982年9月出生的中国建筑某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原出纳会计厉某某,自2004年底开始网上赌博。因赌博而缺钱,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开具单位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印章,先后5次挪用公司45万元,并将其中绝大部分赃款输掉。

  检察机关介绍,年轻人结婚、买房的压力大,对生活的期望又高,所以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铤而走险。赃款除了用于买房、装修、买车之外,还用来注册公司、炒股等。

  检察机关认为,造成年轻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淡漠,盲目追求高消费,以及单位管理有漏洞。

  检察机关建议,对一些管钱管物和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员,应规定最长的任职期限,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轮岗使用,避免形成“岗位优势”。

  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雒呈瑞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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