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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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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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符号禁止用作地名
《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昨起征求意见
  作为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昨起在网上进行为期近一个月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该草案明确指出,地名应当符合汉语语法,不得使用外文、符号作地名。地名的更名以及下列重大地名的命名,在命名、更名前,市、县级市地名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此外,在规定的范围内,地名可以有偿冠名。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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