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老鼠仓”案,在4月13日正式立案仅47个工作日后即做出行政处罚。张野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融通基金亦被证监会基金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
昨日,证监会还通报了齐鲁期货、三隆期货和华南期货挪保案查处结果;证监会还依法查处了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快报记者 周翀
融通整改期限制新业务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介绍说,对融通基金案调查发现,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金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个人从中获取好处。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等多只股票,获取不当利益。
依据调查结果,证监会认定张野的上述行为违反《基金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由于张野操作“周蔷”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前,因此该行为不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
“张野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频繁地进行‘老鼠仓’交易,不仅包括先于自己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还有大量先于公司内其他基金买入或卖出的行为,而且其网上交易的下单行为主要是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因此基金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杜绝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负责人说,在对张野个人进行查处的同时,证监会基金部也对融通基金进行了包括制度建设、投资管理、人员管理、审查稽核等方面的深入现场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公司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这些问题不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已经责令融通基金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责成深圳证监局监督该公司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到期验收。整改期间,对基金公司相关新业务进行限制。”负责人表示。
“现行《基金法》对涉及利益冲突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相关处罚条款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负责人说,结合《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同时,督促基金从业人员重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监管部门对老鼠仓、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态度是坚决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欢迎媒体监督,披露相关线索。
三期货公司挪保遭查处
昨日,证监会还通报了齐鲁期货、三隆期货和华南期货挪保案查处结果。
2006年1月9日,齐鲁期货某客户向保证金账户汇入300万元,当日齐鲁期货在该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300万元从其账户划出,存入另一位客户账户中供他人使用。时任齐鲁期货代总经理毕杰善、董事长兼总经理石建军、财务部经理沈斌是相关责任人员。
三隆期货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通过5个保证金账户,多次划款供公司大股东山东三隆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转使用,累计金额达2.76亿元。同期,三隆期货客户保证金缺口从2085万元扩大到4850万元。此外,三隆期货在2004年至2005年间,还通过其控制的2个期货账户进行期货自营,共计损失1000余万元。时任三隆期货董事长邹乐平、副总经理邹海英、总经理鲁新是相关责任人员。
华南期货于2005年1月从保证金账户上划款400万元至深圳市林木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华南期货在划款之时,并无可供划转的400万元自有资金,上述行为构成了挪用客户保证金。之后,华南期货又多次在保证金存在缺口的情况下从保证金账户向外划款。直至2005年10月,在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下,华南期货的保证金缺口问题才得以解决,时任华南期货董事长姜雪、总经理张海涛是相关责任人员。
证监会经过相关程序,认定齐鲁期货、三隆期货、华南期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规定,同时认定三隆期货的违规自营行为也属违法违规,决定对齐鲁期货毕杰善、石建军、沈斌3人分别罚款5万元、2万元、1万元,并对毕杰善实施期货市场禁入2年;对三隆期货邹乐平、邹海英、鲁新分别罚款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并对邹乐平和邹海英实施期货市场禁入3年;对华南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姜雪、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3万元罚款。齐鲁期货、三隆期货的经纪资格已在风险爆发后被依法吊销。
严厉打击新型操纵案
近日,证监会依法查处了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张建雄被没收违法所得134.2万元并处等值罚款。这是继周建明短线操纵案后证监会对虚假申报操纵市场行为开出的又一张罚单。
证监会查处的另一起中核钛白股价操纵案也很有代表性,这是一起上市公司“小非”通过关联公司进行大宗交易并操纵市场实现违规减持的案例。当事人程文水被处罚款300万元,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刘延泽被处罚款200万元,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负责人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行为日趋复杂,操纵手段花样翻新,传统手法与新手法混合并存。操纵市场行为破坏证券交易秩序,违反“三公”原则,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证券监管机构一直以来打击的重点。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