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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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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暴妇女有望添护身符
最高法试点“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很多人可能还没听说过,实际上,发达国家用此来保护受家暴妇女已经沿用了几十年。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出台《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明确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立了9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

  昨天上午,反家暴人身保护裁定司法推进研讨会在南京举行,记者获悉,江苏试点单位——无锡崇安区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开出了两份“人身保护令”。但让人遗憾的是,还有更多的受害者仍无法享受“保护令”的保护,与会专家们希望“反家暴人身保护令”能成为更多受害妇女的护身符。

  幸运:一份“人身保护令”让她不再受侵害

  去年8月6日,无锡崇安区居民刘芬(化名)收到了一份“民事裁定书”,上面写着她的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来3个月内,丈夫王强(化名)不能继续对她实施暴力。对于刘芬来说,这是“保护令”,对于王强来说则是“禁令”。

  十几年前,刘芬和王强结婚,但婚后刘芬长期遭受王强的家庭暴力,去年7月22日,刘芬向崇安区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刘芬提供了她被殴打的照片、就诊病历、妇联出具的证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请求法院禁止王强继续施暴。

  8月6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王强殴打、威胁刘芬”,“裁定有效期3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份裁定成为国内第一份反家暴领域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也是国内首次适用民事裁定能够来制止家庭暴力。截至目前无锡崇安区法院已经开出了两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悲惨:丈夫把钢筋捅进妻子的下身

  今年1月份,安徽省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残暴虐待妇女至重伤的家庭暴力案件。36岁的陈花(化名)在骑电动车送女儿上学的路上,突然被几个人强行“抢”进一辆汽车,带头者竟然就是她自己的丈夫何进(化名)。

  何进把陈花“抢”回家后,先用螺纹钢打她的胳膊和腿,遍体鳞伤之下还不过瘾,更残忍地将一根钢筋从妻子的下身捅了进去,捅进腹腔,刺破多个脏器……

  而让人感叹的是,在惨案发生之前,陈花的哥哥为了避免妹妹继续遭受丈夫的暴力,曾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但没有获得成功。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可以早点采取一些措施,还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吗?”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指出,虽然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但因为并非司法解释,除了9家试点单位以外,其他法院目前还无法直接适用于日常的审判实践中,这也使像陈花这样的受害人享受不到“人身保护令”的保护。

  为此,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日前专门起草了一份《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适用人身保护裁定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家建议稿)》,如果该规定正式通过,将有望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应用于今后的案件审理中,更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收到“人身保护令”。

  

  ■相关链接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建议稿》提出,对“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申请”的人,包括: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亲属、邻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庇护机构、救助机构、社会福利院、妇联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另一类则是“应当申请”的人,包括:知情的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中小学、幼儿园等,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费吗?

  《建议稿》规定,申请人身保护裁定,免交申请费用。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哪些证据?

  《建议稿》提出采用“受理从宽”的原则。在证据方面,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调解书、保证书、治疗的病例、鉴定,甚至施暴者的威胁短信等都可以作为申请保护令的证据,同时,受害人的近亲属、庇护机构、救助机构、妇联、居委会等知情人出具的材料,也可以作为申请人身保护裁定的证据使用。

  

  “人身保护令”有效期有多长?

  《建议稿》规定,人身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作出之时生效。

  

  违反“人身保护令”会受何惩罚?

  《建议稿》明确规定,如果施暴者违反“保护令”,那么可以按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快报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沈芙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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