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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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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个税起征点将适时调整
一半个税收入由工薪阶层贡献,汽车房产等个人资产拟实名登记
  财政部17日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不过,这份报告透露,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一半个税收入由工薪阶层贡献

  不过,工薪阶层却成为个税贡献的主力,报告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对此,报告给出的解释称,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比较大,也是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贡献主力的一大原因。

  驳斥个税税负偏重说法

  对于外界有关个税税负偏重的质疑,报告昨天也予以驳斥。报告称,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均可在税前扣除,同时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以此计算,月薪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月薪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应纳个税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

  财政部这份报告解释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并认为提高起征点不会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报告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个人重要资产拟实名登记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透露,我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应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研究组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综合《京华时报》《新闻晨报》《北京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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