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拆迁的货币补偿,将全面实行新标准,补偿金额将参照市场价评估确定。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拆迁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必须公示7天。该《意见》已于本月15日开始实施。今年4月,西城区西长安街的拆迁中,首次试点根据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基础价格定为3.07万/建筑平米。
新规中确定,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结果有异议,新规中也确定了其相关权利。“评估机构要先评估确定整个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这个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如果对基准价格有异议,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此外,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有异议,也可以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