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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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向单位索60万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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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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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未休职员向单位索60万加班费
  在单位工作了10年,应拿多少加班工资?6月16日,新疆奎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案件,市民裴中立状告单位索要60余万元加班工资。

  裴中立今年45岁,1999年12月,他被安置到奎屯市一家单位上班。据裴中立讲,2004年1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他先后两次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均为三年,合同中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0.92天,月工资为1018元。

  去年5月16日,因私拆国有资产等违纪行为,裴中立被单位领导叫去谈话,他当场砸毁了办公用品。同年6月6日,单位对他作出原岗待岗三个月的处理决定。

  一个月后,裴中立拿到的待岗工资为-99.49元,即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五金”,还欠单位99.49元。裴中立为此向相关部门投诉。“10年来,我没休息过一天,单位也没发过一天的加班工资。”为了讨回10年的加班工资,6月10日,裴中立向奎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及相关费用607916.8元。

  6月16日,由于裴中立更改了仲裁请求,仲裁委根据相关规定延期至6月30日裁定此案。据《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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