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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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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询价、申购不规范将遭严惩
  中证协发文,禁止高报不买、同时网上网下申购、多账户申购、高报少买等行为

  随着IPO重启临近,新股询价工作的准备也有条不紊地展开。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禁止询价对象在参与新股询价和申购过程中出现四类行为。

  《通知》明确,在新股询价与申购工作中,询价对象应当统筹组织、安排所属各配售对象进行合规报价和申购,对各配售对象的业务开展持续提供研究咨询、信息技术和合规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并对其业务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对所属配售对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询价对象应承担全部责任。

  《通知》对四类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一是高报不买,即询价报价高于定价区间下限(适用上交所)或发行价格(适用深交所)却未参加网下申购;二是已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又参与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三是参与网上申购的配售对象使用一个以上的账户进行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四是高报少买,即网下申购的数量低于询价报价承诺的申购数量。

  配售对象出现上述前三项行为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纪律处分。配售对象出现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协会对相关询价对象采取谈话提醒的自律措施;配售对象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达到3次或3次以上第四项行为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相应的纪律处分。

  《通知》明确,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询价对象范围通报批评和通过媒体公开谴责等。在采取上述纪律处分的同时,协会将相应暂停或者取消相关询价对象的新股询价业务资格。此外,协会将不定期对询价对象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快报记者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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