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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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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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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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实施细则
  据新华社上海6月17日电(记者 高路)上海市政府17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今年2月出台的“上海户籍新政”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1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预计两个月后有望出现第一批“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

  实施细则对“申办条件”有关内容作了细化,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介绍,在2002年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且目前仍然有效的持证人,无论“白领”“蓝领”,只要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都可申请进入“排队系统”依次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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