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日上午9点多,年仅8岁的小亮骑着自行车一个人从家里出发,行驶在村子的小道上,小亮所在的村子与邻村仅一河之隔,早在解放前,两村的村民便用水泥板搭建了一座未装栏杆的“便桥”。当小亮骑车经过该“便桥”时,跌入河中没能爬起来。两村的村委会在知道事情之后,给了小亮的父母5000元,帮助其料理小亮的身后事。小亮的父母认为,两个村委会及当地镇政府对此事故有过错,遂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2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便桥”并非建在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村道上,而是村民在农村小路上为生产、生活方便而搭建的桥梁,村委会和镇政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年仅8岁的小孩独自骑自行车外出,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遂判决驳回小亮父母的诉讼请求。
浦峥 澄研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