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施行后,不少消费者拿起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损一赔十”的案例也不断出现。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损一赔十”涉及的只是食品价格赔偿,如果吃了不合格的食品,生病治疗的钱也可以找商家赔偿的。
小笼包里吃出“猪毛”,获赔35元
前天上午9点,家住江宁东山的汪女士带着3岁的小孙子,到超市买了很多吃的和日用品,其中包括一盒3.5元的小笼包。随后汪女士就带着小孙子回家了,到家后,她把这盒小笼包放进微波炉里热一下,给孙子吃。谁知小孙子刚吃了两口,就咧着嘴喊“奶奶”,王女士就看到他从嘴巴里吐出了一团黑乎乎的东西,大概一角钱硬币大小,汪女士仔细一看,觉得很像猪毛。
汪女士吓了一跳,带着剩下的包子和那团黑乎乎的东西找到了超市,要求给一个说法。超市食品柜台的负责人看了以后解释说,“这不是猪毛,是生姜。”可是汪女士怎么也不相信,要求见超市负责人,但等到中午12点,也没有任何说法。
于是汪女士找到了江宁区消协,消协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汪女士提出两点要求:如果她的孙子因为吃了这个有异物的包子,生病或出现不良反应,超市方面应该负责;第二,根据“损一赔十”原则,超市方要赔偿她35元。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这两个要求,超市都答应了,汪女士也表示满意。
别误读了“损一赔十”
江宁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汪女士对“损一赔十”条款的理解比较正确。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后,不少市民跑到消协咨询,“如果我花2块钱买了一个假冒伪劣的饮料,喝了以后生病住院了,按照法律只能获赔20块,都不够我打一针的!这起什么作用啊?”市民还质疑,这样的“惩罚”对那些生产厂家根本起不了什么威慑作用,该造假的还造假。
消协相关人士说,有这样想法的人,其实是没有好好理解《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只是针对商品的赔偿,要弥补的是消费者的购物财产损失,是对以前“退一赔一”赔偿方式的修改,而消费者因为吃了不合格食品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健康损失、精神损失等,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索赔。
快报记者 陈英 通讯员 王锐
漫画 俞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