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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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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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停用《房屋共有权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的通知》的要求,常熟市于2009年5月31日开始启用2008版房屋权属证书,并停止使用《房屋共有权证》。新版房屋权属证书在内容和样式上都有部分调整:共有(含夫妻共有)的房屋,每个共有人颁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并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字样。新、老房屋所有权证上均不再记载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摘要。如需查阅房屋的限制情况,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屋登记机构依法查询房屋登记簿。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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